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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转让是许多企业选择获得商标的方式之一。根本原因是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快速地获得商标申请,提高通过率。与注册商标相比,商标转让帮助企业尽快进入市场。正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客户处理商标转让。目前,商标局已经优化了商标转让过程。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商标转让过程的最新通知。
在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2018年2月修订的《注册商标转让登记申请书》中,发布了该商标转让的重要常见问题,包括: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同一或者类似商标。申请注册商标转让,不得造成识别错误、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人、买受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在申请接管商标局裁判文件时,必须具体指定中国接管人;
3.商标局提出转让审查后,应当向符合审判要求的转让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直接受理的,按照填写地址邮寄给申请人;申请由代理人解决的,应当发给代理人)。申请不符合审判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直接处理的,按填写地址邮寄给申请人;代理人应当发给代理人);
4.需要更正的,商标局应当向申请人发出更正通知(直接处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代理处理的,应当发送并要求申请人更正期限。申请人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有权视为放弃或者不批准;
5.转让申请经批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应当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将转让证书邮寄给买方、代理人,并发给代理公司。注册商标的转让应当公布。证书签名日为公示日,买受人自公示日起具有商标专用权;
6.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的,商标局应当发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的通知。直接处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申请人;代理处理的,发给代理公司;
7.转让申请中的买受人为多人共有,商标局的相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其他共有人必须证明的,应当申请补充;
8.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的,商标局应当将所有文件提交商标代理机构;
9.申请类型按《商标注册证》批准的国际分类填写。